甲方:绍兴亚伟速记培训服务有限公司
乙方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为了提高办公效率,加快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,乙方决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脑速录服务。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,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。
一、速录服务内容: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二、速录服务时间: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三、速录服务地点: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四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。
五、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脑速录服务,应保证录入内容准确率在98%以上。
六、甲方应按时到达服务现场,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。
七、甲方在会议服务结束后,对录入资料检查整理后以软盘方式交给乙方,并将其保留72小时,以备乙方查询。
八、甲方应对录入内容严格保密,如乙方有要求应当场删除全部内容。
九、乙方应提供良好的电源及桌椅,并将速录席安置在录入的最佳位置。
十、乙方应提供会议相关资料(如名单、日程安排、相关的专业术语等)
十一、乙方在收到甲方速录软盘后应当场检查是否完好,并可在72小时内要求甲方对会议声音资料进行整理。
十二、如会议地点不在市区,所产生的住宿和交通费由乙方承担。
十三、会议时间有变,乙方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的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。
十四、会议结束乙方即结算会议服务费。如会议超过约定时限,乙方对延长时间按200/小时支付“速录服务延时费”。延时30分钟以上按1小时计算,不到30分钟按半小时计。
十五、甲乙双方如故意不履行本合同条款,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。
十六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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